「統一台灣動力基金」8/8獲准募集
2007/08/09 09:47:00


統一投信申報募集開放式股票型於國內募集投資國內之「統一台灣動力基金」,總面額新臺幣60億元整,由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擔任基金保管機構,自96年8月8日申報生效。該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3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新臺幣6億元。

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上市、上櫃公司股票、承銷股票、上市受益憑證(含指數股票型基金)、台灣存託憑證、政府公債、公司債(包括可轉換公司債、次順位公司債)、金融債券(包括次順位金融債券),經金管會核准於國內募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及其他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封閉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及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

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三個月後,投資於上市櫃股票之總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且投資於高科技相關事業、中國概念股之上市上櫃公司股票及承銷股票總金額,合計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且投資於中國概念股之上市上櫃公司股票及承銷股票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含)。


•相關基金:統一台灣動力基金
•相關投信:統一投信
附註:
註1: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4: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5: 境內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6: 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惟不表示絕無風險。投資人投資以非投資等級債券為訴求之基金不宜占其投資組合過高之比重。由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故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且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可能投資美國144A 債券,該債券屬私募性質,易發生流動性不足,財務訊息揭露不完整或價格不透明導致高波動性之風險,債券基金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僅適合願意承擔較高風險之投資人。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7: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8: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